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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与碳金融机制构建”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0-09-26 作者: 编辑: 摄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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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校商学院、经济学院和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与碳金融机制构建”学术研讨会于2010年9月19日隆重召开。来自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我校的25名专家、学者及部分校内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开幕式由欧洲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王倩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总会计师杜莉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开幕式后,吉林省社科规划办主任金中祥研究员进行了主旨演讲。首先,他祝贺吉林大学在社科项目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吉林大学是我省科研力量的主力军,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其次,他介绍了国家对社科研究基金的总体政策及我省的资金支持情况,并盼望大家共同努力,改善社科基金的资金支持强度,鼓励高校师生积极科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振从“探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支持绿色金融机制”的角度阐述了相应观点。促进绿色经济,不但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而且需要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给予支持,包括建立完善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建立“绿色信贷机制”等原则。同时,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提供保障,创新资金运营体制与节能减排挂钩。

吉林大学总会计师杜莉教授在会议的主题报告中,针对“低碳经济时代的碳金融机制和制度研究”从碳金融的运行机制研究、碳金融运行的制度设计、碳金融体制实施的经济效应分析、碳金融实施的配套政策安排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认为系统研究和规划符合中国实际的低碳经济架构下的碳金融机制与制度安排,是中国经济由过去的外延式数量增长向未来内涵式质量提升的必要保障。这不仅涵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同时还涉及碳排放权定价和交易体系的建立等市场层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力臻教授阐述了低碳经济与碳金融体制构架建立所需依靠的几方面手段,即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舆论手段。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兆怀教授认为,发展与低碳并行,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随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杨轶华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王倩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王丽颖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董竹副教授和吉林大学商学院韩丽娜博士后研究员等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与会代表围绕在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展碳金融、碳信贷、碳保险与碳基金;数量经济模型量化的分析和研究宏观策略与其标准问题;中国碳金融业的发展与世界银行、大公司的合作,并利用我国CER最大供应国的地位争取更大的发展与话语权;低碳的度量、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低碳经济的矛盾及将低碳经济及碳金融的吸引力转为实际应用及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学术交流。

本次会议主题鲜明、所涉及的内容专题性理论性强、提出的观点新颖、对策建议的现实可操作性突出,进一步体现了热点与前沿相结合、创新与实用相结合、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等理论研究的特点。对进一步推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与碳金融机制构建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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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