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竞争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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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竞争异质性的表现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与地方政府成为利益主体有密切关系,它是地方政府试图将外在性内在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阻止短缺的产品流出:禁止与地方政府志属企业有竞争的产品进入;阻止稀缺性较主的生产要素流出。地方保护主义实行区域封锁和贸易壁垒,导致各种要素不能有效流动,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根据国外经济学家的研究,到90年代末,中国的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46%比10年前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
第二,重复建设。它是典型的负外在性问题,为了在短时间内把GDP做大,地方政府通常采取粗入经营和重复建设的手段。铺摊子式的资本抽放对GPD是正效应,但对资源和资本的利用却是负效应。一些地方政府从个体理性出发,为了自身的福利最大化,盲目上一些能耗大、污染多,但利润高、对地方财政收入有利的项目。不少地方政府在当地企业不具备生产的条件下,仍然向企业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23个省在生产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产品,27个省市在生产汽车,其它诸如摩托车、化、纺织、塑料、自行车等轻工业产生产也都遍及全国各地;各地在制定“十一五”计划中,有22上省市区把汽车列为支柱产业,24个省市区把电子列为支柱产业,16个省市区把机械、化工列为支术产业,14个省市区把冶金列为支柱产业,更为严重的是在同一个省内也有许多市、区的现有产业结构以及产业规划相似。
第三,无序竞争。现阶段,无序竞争在目标上从产业、产品政策、资本转移;在地域上从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向全国的有省份、甚至同一省内各地区间扩展;在政策上从直接竞争向间接地通过与中央政府弈体现出来;在吸引外资上主要表现在土地审批、税收减名等领域;在资金融通上,表现在支持甚至操纵一企业上市、运用行政力量干预地方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等等。
第四,短期行为与机会主义。首先,一味地追求GDP,与此同时则相对弱化了作为执政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方面是倾心于对GDP痴情追求,另一方面则是忽视了或弱化了公共服务。其次,由于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在任期内只是使用资源而并非资源的最终所有者,因而不排除他们会利用其拥有的资源的使用权获取最大政绩地主观动机。阿瑟.刘易斯曾经深刻地写到:“公共投资中声誉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众所周知的。浪费的现象在大量已成现实的事物中昭然若揭,它导致了资本利率的不足——如按对需求的期望所建的工厂,每小时仅有几辆车行驶的高速公路,大型机场和航空集散地建筑的低效利用等。这些都是普遍的现象,我们总是被造知这些国家资本短缺,可同时资本的低效率利用和浪费却是这些国家非常明显的特征”。另外,扮演了市场主体的地方政府,由于其特殊利益,有时会有选择地利用各种信息,弄虚作假,尽量化解中央政府对本地发展的所谓不利影响。
第五,区域市场分割。目前,我国地方市场分割的对象已从传统的资源领域向能源领域扩张,从传统的产品市场向资本市场扩张。从国民经济的一般领域向改革的焦点领域扩张。分割手段从关卡设置、罚款加码、计划控制等转为地方保护、地区限制、制度安排等手段,地方市场分割行为更趋“合法化”、“规范化”。地方市场分割使得地区间经济报复与反报复现象日益增多,地方矛盾逐渐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