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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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在组织上对吉林大学负责,在学术研究、课程开发等各领域接受欧盟—中国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和指导。

二、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全体会议为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商讨。

三、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秘书处。

四、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主要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对于欧洲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略进行指导。

五、秘书处由专人组成,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尤其是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网站的维护、文件的初步制作。

六、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秘书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问题副主任组成,主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商讨。

七、在项目进行期间,科研成果部、课程开发部、人员派出部和外部培训部分别负责中心各领域的工作。各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其中科研成果部由李俊江教授负责,课程开发部由张旭教授负责,人员派出部由姚大志教授负责,外部培训部由韩喜平教授负责。在处理各自领域事务的过程中,应保持与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的联系。

八、中心的财务问题由主任杜莉教授负责。

九、各研究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配合整合本领域的科研力量,加强欧洲问题的研究,并领导和督促本领域在欧洲研究中心项目之下的研究任务的完成。

十、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通过秘书处随时沟通信息,保证各项目及时、高质量的完成。